2024年最新整理!江西省南昌市及各地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4-03-04 22:01:32 浏览次数:
江西省企业朋友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好处优势多多,小编今天整理了江西省及各地市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政策及申报条件程序要求,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可以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一、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1、对已获得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我省设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二级分支机构,可申请减按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已获得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的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全资子公司,视同我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后即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据此申请享受减按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3、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
4、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享受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二、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包括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培育库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
(一)南昌市西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名牌产品企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库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南昌市西湖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二)南昌市青云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同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7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青云谱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南昌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或者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50亿元、100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四)南昌市红谷滩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红谷滩区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五)南昌市新建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建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六)赣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从新区申报并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企业奖励30万元;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并正常运营的,参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赣江新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七)安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安义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八)进贤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获得市级奖励的,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的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进贤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30万元,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二)赣州市章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40万元和10万元;对同一法人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0万元和5万元。
政策依据:《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三)赣州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
政策依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赣州市南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培育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的通知》
2、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追加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
(五)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市县财政合计分别给予规上企业、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规上、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信丰县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支持政策(试行)》
(六)赣州市大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大余出台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七)赣州市上犹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备案登记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到期复审并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每年履行研发活动统计义务的,给予7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上犹县招商引资投资优惠政策》
2、对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
政策依据:《支持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八)赣州市崇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崇义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政策的通知》
(九)赣州市安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远县2019年“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赣州市定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十一)赣州市宁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 20 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
(十二)赣州市于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于都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十三)赣州市兴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到期复审并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每年履行研发活动统计义务的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十四)赣州市会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会昌县乡贤回归创业激励政策实施办法》
(十五)赣州市寻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九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一)九江市柴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政策依据:《柴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十四条》
(二)九江市浔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在浔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获得市级后补助5万元,区级后补助10万元,一共为1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获得区级后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浔阳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措施(试行)》
(三)九江市武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武宁县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四)九江市修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资格期满后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10万元
2、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和企业分红所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扶持;对三大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且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和企业分红所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扶持。
3、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修水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条件和优惠政策(试行)》
(五)九江市永修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企业总部和经营主体设在我县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含市级奖励);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组织单位1万元奖励,同时从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评选出“高企申报工作”先进个人10名,每人奖励2000元
政策依据:《永修县2023年工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及奖励办法》
(六)九江市德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7万元。
政策依据:《德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七)九江市都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都昌县建设“创新江西”科技人才奖励办法》
(八)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申请获批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湖口县大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九)九江市瑞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税收5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认定或异地整体搬迁至共青城市并正常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审核认定备案后,给予3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一)九江市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复审通过的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庐山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五、萍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所在县(区)分别按不少于10万元/家(5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
政策依据:《《萍乡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萍乡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 20 万元,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政策依据:《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奖励政策》
(二)萍乡市湘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度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市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湘东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三)萍乡市上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四)萍乡市芦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电瓷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新余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8万元
政策依据:《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办法》
(一)新余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同时给予区内企业当年新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 5万元。
政策依据:《新余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六十条措施》
(二)新余市渝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凡是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复审合格的当年每家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渝水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新余市分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县域外整体迁移至我县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1年以上),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光电信息及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七、抚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55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抚州市临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企业纳税情况(凭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分三年累计奖励20万元,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企业当年为零纳税(政策允许除外),则不予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临川区科技创新财政性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二)抚州市东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满后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东乡区培育现有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抚州市南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当年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3年有效期结束后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南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四)抚州市黎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
(五)抚州市南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南丰县工业创新发展倍增行动奖励实施办法》
(六)抚州市崇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崇仁县投资政策》
(七)抚州市乐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乐安县医药生产企业现状及发展规划意见》
(八)抚州市宜黄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8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宜黄县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九)抚州市金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满后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金溪县推进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奖励办法》
(十)抚州市资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科技部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资溪县工业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八、宜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户补助2万元,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户补助1万元
政策依据:《宜春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
(一)宜春市袁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袁州区培育百亿企业打造千亿园区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二)宜春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暂行办法》
(三)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奉新县鼓励扶持投资企业相关政策》
(四)宜春市万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万载县工业园区支持高端制造产业项目入驻标准厂房的管理办法》
(五)宜春市上高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家,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家
政策依据:《上高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六)宜春市宜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通过认定 8 万元,重新通过认定 5 万元
政策依据:《宜丰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申报认定管理办法》
(七)宜春市靖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靖安县工业强基行动方案》
(八)宜春市铜鼓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6万元
政策依据:《铜鼓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上饶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 10 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政策依据:《上饶市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6 条措施》
(一)上饶市广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 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上饶市广信区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二)上饶市广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上饶市广丰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措施》
(三)上饶市信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信州区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四)上饶市玉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申报和复审(重新申报)的奖励均为15万元
(五)上饶市铅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铅山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六)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弋阳县鼓励创业创新扶持办法——工业篇(暂行)》
(七)上饶市余干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余干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八)上饶市婺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婺源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鹰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企业首次认定高企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5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3万元。
(一)鹰潭市余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余江区修订出台科技创新升级奖励办法》
(二)鹰潭市月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月湖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三)鹰潭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15万元,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高新区促进工业创新发展倍增若干政策措施(修订)》
十一、吉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一)吉安市吉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吉州区内纳税的,工业企业奖励6万元,非工业企业4万元。
(二)吉安市高铁站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扶持吉安市高铁新区科创和总部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吉安市青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数字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重新申报并认定的数字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二十八条政策措施》
(四)吉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或3年期满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并认定的,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五)吉安市泰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泰和县科技入园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六)吉安市永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于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七)吉安市吉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申报,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吉安市峡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对重新申报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政策依据:《峡江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九)吉安市安福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安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井冈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经国家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井冈山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