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方向、材料、奖励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23 17:31:59 浏览次数:
一,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方向
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加速推进全面建设“创新江西”,重点立项支持省领导批示、关注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国家级研发平台、国家级人才团队联合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省级产业链创新联合体牵头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贷款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项目,科技创新基金及其子基金股权投资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江西省十大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单位后续实施产业化项目等,进一步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加速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商品化,助力我省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
二,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
(一)一般性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实施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应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具备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以上水平,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具有重要带动作用。
2,科技成果转化条件成熟,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环保等实施条件已基本具备,即将进入产业化实施阶段。申请项目如医药、农药、化肥、电子设备等国家明确规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获得相应的批准许可。
3,申报项目单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以及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4,申报项目必须在江西省境内投资建设,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其中面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5,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的要求。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具备一定的成长性,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竣工投产后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效应。2-3年实施期内,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倍以上。
6,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需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
(二)不同项目的特定要求
1,省领导批示、关注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应满足以上第(一)款第1、2、6项条件。
2,国家级研发平台、国家级人才团队、省级产业链创新联合体牵头实施的项目,应满足以上第(一)款第1、2、5、6项条件。
3,科技创新贷款支持项目与科技创新基金及其子基金股权投资的项目,应满足以上第(一)款第1-6项条件;
4,江西省十大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单位后续实施产业化项目,应满足以上第(一)款第1-6项条件。
三,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包含可行性报告内容);
2,技术来源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技术依托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等)和项目成熟性证明材料(成果、产品评价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用户定单等);
3,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和面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
4,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及最新一个季度的会计报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明细表;
5,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如:科技计划项目、高新企业证书、研发或中试平台、产学研合同、科技类荣誉表彰等。
(二)其他材料
除了应提供以上第(一)款所要求的1-7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领导批示、关注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还应提供省领导批示、会议决策等文件;
2,国家级研发平台、国家级人才团队、省级产业链创新联合体牵头实施的项目,还应提供创新平台、人才计划、创新联合体的批复文件、科研成果证明等;
3,科技创新贷款支持项目与科技创新基金及其子基金股权投资的项目,还应提供科技创新贷款合同、拨款凭证等,或项目投资协议、基金股权凭证等;
4,江西省十大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单位后续实施产业化项目,还应提供成果转化前期基础及产业化成效情况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