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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对象、名额、时间、流程、材料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23 17:28:08 浏览次数:

一,2022年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对象

    963家省级龙头企业(含69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2022年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名额

1,提出等额递补建议。

    在监测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省级龙头企业,由相关设区市、赣江新区按程序淘汰,并提出等额递补企业建议。

2,推荐新增企业名额。

    按照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我厅开展“强链争先”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龙头企业发展实际以及省级龙头企业“标字号”储备情况,为实现全省省级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的目标,新增100家企业。依据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现有省级龙头企业“标字号”储备数量,兼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强省会战略的需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出各地监测和递补新增后省级龙头企业数量。

    赣州、吉安、上饶、抚州、九江、萍乡等6个设区市的省级龙头企业新增指标要向本地脱贫地区倾斜。递补新增企业不得超报,凡超报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3,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

    递补新增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龙头企业。对经营管理规范、发展迅速、业绩突出、潜力较大,有较明确的上市计划以及近年来招商引进投资大,并符合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且还未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的企业,可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按申报程序推荐申报省级龙头企业,该类企业申报数量不得超过设区市省级龙头企业新增指标的30%。

三,2022年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时间

    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

四,2022年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流程

1,监测龙头企业程序:

(1)被监测的省级龙头企业将《企业书面承诺书》,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2020-2021年)、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需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说明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对辖区内需要监测的省级龙头企业进行初审,商相关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企业纳税、产品质量安全以及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等情况提供说明,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初步意见,将企业监测材料和意见正式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设区市负责对本市需监测省级龙头企业的监测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充分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商务、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证券监管、林业、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监测省级龙头企业的意见,出具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相关材料。赣江新区参照设区市有关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2,递补新增龙头企业程序:

(1)递补新增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参照《管理办法》要求。

(2)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核查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意见正式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递补新增企业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充分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商务、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证券监管、林业、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对递补新增企业的意见,按规定正式行文向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赣江新区参照设区市有关要求开展递补新增工作。

五,2022年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材料

1,监测和递补新增企业情况。

    各设区市正式行文上报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和递补新增情况,包括监测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企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监测不合格企业淘汰原因,递补新增企业情况,更名企业情况(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中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各地一定要认真对照我厅2020年印发的监测及认定文件中公布的企业名单,确定企业是否存在更名情况),附合格、不合格、递补新增企业建议名单以及更名企业名单(属于脱贫地区的要予以注明),并提供征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的有关佐证材料。

2.省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

    各地组织本地初步监测合格、递补新增的企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监测和递补新增企业账户密码另行下发),并通过系统打印监测和递补新增企业的纸质材料,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注意:省级龙头企业的监测和递补新增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