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经开区惠企政策奖补及政府补贴项目申报条件汇总_中科万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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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肥经开区惠企政策奖补及政府补贴项目申报条件汇总

发布日期:2024-01-23 17:23:42 浏览次数:

一、鼓励加大有效投资

1.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当年投资智能装备、自动化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等设备500万元以上的,再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2.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产值保持增长并吸纳我市农村人口占职工比例超30%的,按照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新建及改扩建林业产业基地达到规定标准,产值保持增长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1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对种植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每亩每年予以奖补300元;对新建及改扩建特色农产品种植集中连片净面积达3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达7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500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连栋温控大棚净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生产的,给予每平方米80元补贴。以上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基地农产品季节性保鲜存储新建及改扩建冷藏库容量达200立方米的,给予每立方米补助300元,单个基地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4.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对首次升规企业且连续2年稳定在规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根据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当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增长5%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营收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骨干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当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增长5%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集成电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的规上工业企业,营收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骨干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分别给予企业骨干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增加5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给予企业骨干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离岸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前两年执行金额和离岸执行金额保持增长)。

6.鼓励企业领航发展。对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对获批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3:1配套。对获得开发区表彰的年度优秀企业,给予企业骨干团队10万元奖励。

三、鼓励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7.鼓励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奖补资金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配套。对经市级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奖补资金按照市级规定1:1配套。

8.激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年营收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以上的企业(“双五”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实现转化,当年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当年单独设立企业,根据企业当年经济指标情况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10.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11.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入驻企业当年纳税达到400元/平米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双创平台每新增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2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办理园区贷、税融通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对办理高企贷业务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对“亩均英雄贷白名单”内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续贷过桥等财政金融产品支持。

13.支持金融类企业发展。对新落户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扣除政府性出资),基金正式运行第一年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对新设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以及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根据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市人才政策奖励的人才及团队创办的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按单个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基金管理机构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度内向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总量居于前列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担保总额保持增长且担保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前三位融资担保公司,按担保额给予共计50万元奖励。

15.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拟上市及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启动股改、完成股改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并对因股改而补缴或缴纳的相关费用、股改后三年内对经开区贡献增量部分,给予一定奖励。企业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获证券交易所受理、成功上市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补齐至600万元。对成功挂牌或自市外新落户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五、优化发展环境

16.支持区内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工业企业扩大配套企业订单,对年度新执行区内非关联企业产品或技术服务订单超过1000万元的,按交易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7.支持开拓市场。对当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且发生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的企业再予以20%的配套补贴。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夜游)街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18.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当年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5件以上的单位,给予每件1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对维持十年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最高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导航项目分别给予2-10万元补贴。

19.鼓励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获得省级、国家标准贡献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创建省级、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对主持或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称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单位分别按照其实际培育费用、认证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20.鼓励安全发展。对当年首次获得二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健康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合肥经开区惠企政策奖补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合肥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合肥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住户企业;

2、员工数量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人民币、总资产不超过2亿人民币;

3、企业给予产品和服务不属国家规定严禁、限制和取代类;

4、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及当时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比较严重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科学研究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册。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合肥经开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2、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3、近3年,在本行业及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4、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5、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四)合肥经开区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2)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5)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6)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五)合肥经开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符合主管部门发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3)具有本省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4)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5)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皖北地区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合肥经开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合肥经开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省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八)合肥经开区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6)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

(7)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九)合肥经开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2、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3、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备注: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十)合肥经开区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 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 个月以上;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 30 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5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 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 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 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 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 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 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十一)合肥经开区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条件

1、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成立2年以上,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10%;申报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2、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申报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4、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

5、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二)合肥经开区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建筑业:在本地注册成立的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其他有五千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总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纳入“四上”单位范围的其他法人单位。

(十三)合肥经开区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申报条件

科创板设立之初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精选层、培育层、基础层

精选层: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

精选层挂牌条件:(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市值不低于1000万,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不少于100万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

2、市值不低于2000万,近一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近三年(研发投入/营收)>=8%

3、市值不低于4000万,近一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近三年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400万。

4、市值不低于4000万,近一年营收不低于1500万

5、市值不低于5000万,并获知名机构投资。

6、属于六大产业领域,具备核心技术及高成长性。

(十四)合肥经开区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研学产品主题突出。编制研学基地(产品)规划策划,研学主题鲜明、产品特色浓郁,参与性、实践性、教育性强。研学教育规范,研学导师及专员配备合理。

(2)产业发展水平较好。经营接待具备一定规模,年接待研学团队、人员数量位居当地前列,对当地研学旅游市场带动作用明显。

(3)基地品牌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4)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研学场地充足完备,研学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研学场地个数及面积与接待人数相适应,动手实践课程的研学场地占比高。

(5)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规范。近两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十五)合肥经开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未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2)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限上住宿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采用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6.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或开展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评估合格;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省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